阅览须知
1、读者来我馆查阅文献,请到标准馆总服务台先存包后到开架区查阅各种文献。
2、标准馆收藏的所有标准、期刊、图书等资料仅供在阅览室内阅览,原则上一律不对外出借,未经许可不得将资料带出阅览场所。如有特殊需求,确实需借出资料时,按相关规定办理。
3、请勿携带书包、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、饮用水等进入阅览室。
4、阅览开架标准资料,每次限取一种文献10册,阅后放在指定地点,请勿自行归架。
5、阅览闭架标准资料,须填写借阅单,交由工作人员提取,每次限取10册,阅后不复印者需交纳信息费(国内/件2元,国外/件4元,国内作废/件10元,国外作废/件20元)后归还工作人员,请勿随意乱放,所借标准资料须当天归还。
6、复印、打印标准、期刊、图书等资料,须办理打印、复印手续,在指定地点打印、复印,原件请当天归还,收费标准参见标准馆全文提供服务收费标准。
7、阅览室的标准资料未经许可, 不得擅自携出馆外,私自将标准资料带出馆者,按偷窃处理。
8、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和进行教学实习时,可由教师提出书面计划,提前联系,经馆领导批准,可办理集体借阅手续。
外借须知
1、办理外借须持本人有效证件、经标准馆馆长同意后方可借阅。 借到标准资料时,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、刻画、污损等情况,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。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,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。 2、所借标准资料必须按期归还,收费标准为每册每日300元。逾期未归还须交纳延期使用费,每册每日600元。
违处办法
1、非外借标准资料出馆,未经允许擅自将非外借标准携带出馆者,每日每册交纳违规费600元。
2、逾期:外借标准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:每册每日600元。
3、遗失:遗失本馆标准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。以完全相同的同版标准(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)抵赔,并另加10元加工费。限期1个月购买赔偿的标准资料,在此期间不能外借资料。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标准资料(或经同意后的新 版标准资料),则按以下标准赔偿: 国内出版的标准,按实际价值的2-5倍赔偿,另加5元加工费。 进口原版外文标准,按实际价值的3-5倍赔偿,另加7元加工费。 成套多卷本,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,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,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。 未标明价格的标准、期刊资料,参考同类资料的价格赔偿。
4、污损: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标准资料者,根据情节轻重赔偿20-300元,对标准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,按标准资料实际价值赔偿。
5、撕割对割页、撕扯等严重损坏标准、期刊资料者须赔偿原书,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赔偿原书,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的2-5倍赔偿。
6、偷窃:对偷窃标准、期刊资料者通报所在单位,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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