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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PFOS指令影响我国纺织品出口
欧盟《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》(PFOS指令)已于2008年6月27日正式生效实施。PFOS被广泛应用于众多民用和工业生产领域,该指令的实施将在很大范围内对我国相关产品出口造成严重影响。相关部门及企业应及早做好准备,使企业免于受损。
何为PFOS指令
PFOS全称为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,因其同时具备疏油、疏水等特性,被广泛用于生产纺织品、皮革制品、家具和地毯等表面防污处理剂;还由于其化学性质非常稳定,被作为中间体用于生产涂料、泡沫灭火剂、地板上光剂、农药和灭白蚁药剂,是目前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,具有很高的生物蓄积性和多种毒性。PFOS不仅会造成人体呼吸系统问题,还可能导致新生婴儿死亡,其导致的全球性污染正日渐受到人们关注。
欧洲议会于2006年10月25日通过了限制使用PFOS的指令2006/122/EC,该指令规定:欧盟各会员于2008年6月27日开始正式实施对PFOS的限制措施,具体限值如下:化合物本身或配制品中其含量应小于0.005%(50ppm);半成品中其含量应小于0.1%(1000ppm);纺织品或涂料中其含量应小于1μg/m2。
PFOS指令的影响
专家指出,限令实施后,PFOS类产品的使用和市场投放将受到限制。我国纺织品、皮革、造纸、包装、印染助剂、化妆品等制造领域将受到影响,而纺织品生产企业将首当其冲。
纺织品服装是我国支柱产业之一,欧盟是主要出口市场。禁令实施在即,由于我国还没有研发出能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纺织用助剂,因此纺织等轻工行业将面临艰巨的挑战。为了满足PFOS禁令标准要求,纺织品生产企业须使用环保型纺织助剂,其生产成本必然有所增加。同时,纺织品生产企业还需支付必要的检测费用,这对疲于应对欧盟纺织品特保限制、欧盟有害偶氮染料等有害物质检测、人民币升值及出口退税调整下降等不利因素的纺织品生产企业,无异于雪上加霜
据了解,国家质检总局曾于2007年年初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局和广大企业关注这一指令,各地检验检疫局也对此项指令进行了宣传。然而调查显示,我国大多数出口企业对PFOS指令尚未引起足够关注,甚至对自己产品中是否含有PFOS成分都不清楚,而限令一旦实施,这些企业必将在对外贸易中遭受损失。
应对之策及其建议
质检部门加强宣传。质量监督、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应广作宣传,让相关企业了解限令要求,同时也应制定相适应的产品标准和快速检测方法,帮助广大企业把好源头检测关,较好地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。
相关企业积极应对。相关出口企业应尽快与欧洲进口商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,加紧替代产品的选择、试验和应用,以减少指令实施带来的损失。同时,出口企业应在信息收集、生产环节管理、相关标准制订等方面多下工夫,建立相应的技术标准。企业自身还要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,在生产过程中既要注重材料的选择,保证产品质量,更要增强环保和健康意识,更新观念,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,适应市场变化。注意收集相关信息,根据最新信息调整生产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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